諮詢內容

對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而受到影響的人的生活支援

答案

住居確保支付(給付)金(直接付給房東的房租)

對象

離職・廢業2 年以内、或則因停業等減少收入﹑和離職等同程度狀況的人

支付期間

原則上3個月(最長9個月為止)

支付額

由地方自治團體直接支付租金給房東

申請方法

住在市的人到各市公所,住在鄉鎮的人到各鄉鎮公所的社會福祉協議會申請

指南

住居確保支付(給付)金 指南   

★在滋賀縣的縣營住宅舉辦暫時接受居住。

對象

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被解雇等原因,而不得已退房的人

入居期間

最長一年間

申請方法

請打電話至縣廳土木交通部住宅課 (℡ 077-528-4234)
其他、生活困難的人,請跟居處的市町福祉課或社會福祉事務所商談!

諮詢內容

租用住宅

答案

想租用房屋或公寓時,請到房地產(不動產)商商談。 新訂租用住房合同時所需的經費如下
押金
給房東收存以擔保每月的房租,退房時會退還。但如有未付的房租,或因住房損壞需要修理,就將從押金中扣除,其結余退還。
酬謝金
付與房東的一次性費用,不退還。
報酬(手續費)
如有房地產商的仲介,一般需付一個月房租的手續費。

諮詢內容

尋找住宅。

答案

除了縣營住宅和市營住宅外,還有私營住宅。關於市營住宅請向市町公所詢問。
關於私營租賃住宅諮詢
滋賀縣土木交通部住宅課  ℡077-528-4235